招投標法草案:26年來首次全面大修
2026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25日。留給社會公眾提建議的時間已進入倒計時。作為施行26年來首次全方位、系統性立法大修,本次修訂緊扣三大核心思路:防治招標腐敗、鞏固改革成果、兼顧公平效率,從制度層面健全招標投標管理長效機制,完善招標投標領域監管措施,防治腐敗。
本文結合草案核心法條,深度拆解制度革新,并解讀信源信息數智招采平臺如何以數智化能力前置匹配新法合規要求,助力企業完成體系升級。
1、強制全流程電子化,傳統紙質招標退場
草案第八條明確:國家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化建設,推廣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技術手段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應用,加強招標投標領域大數據監管監督,制定實施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推廣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信源信息數智招采平臺”合規落地能力:
?平臺搭建一體化線上交易閉環,覆蓋需求計劃、采購立項、AI智能編標、公告發布、線上投標、遠程異地開評標、異議澄清、定標公示、合同簽訂、履約評價、歸檔存證的全業務鏈條。
?平臺支持CA數字證書、電子營業執照、電子保函等應用服務,無縫對接企業內外部系統,一站式解決企業招標周期長、數據割裂等難題。
2、全鏈條信息公開,防止“暗箱操作”
草案第十八條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布招標計劃,載明擬招標項目概況、投標人主要資格條件等事項,供潛在投標人知悉和進行投標準備,但相關內容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草案第五十四條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中標結果、定標方式以及確定中標人的主要理由、中標合同信息、合同重大變更信息、履約信息等內容,但相關內容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信源信息數智招采平臺”合規落地能力:
?平臺打通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各地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確保招標計劃、招標公告、中標公告、合同履約信息的廣泛發布。
?支持為企業自建采購門戶,自主發布招投標信息,積極打造“陽光采購”環境。
?平臺內置標準化公告模板庫,確保滿足法律法規的公開內容要求,從制度與系統層面構建陽光透明招采生態,杜絕信息壁壘與人為操作空間。
3、懲戒力度升級,遏制圍串標亂象
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草案六十一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或者招標項目估算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罰款。
“信源信息數智招采平臺”合規落地能力:
?平臺搭建“主體+行為”雙維度全覆蓋智能預警體系,依托自研AI算法實現多維度風控研判,穿透分析主體關聯關系、投標報價波動規律、投標文件硬件信息、投標“抱團”行為、專家打分傾向等多維度分析,深度挖掘隱性圍串標線索。
?平臺深度拆解投標文件中的文本、表格、圖片等內容,精準甄別文件原創度、內容雷同、企業關鍵屬性異常等問題,智能識別標書語義相似、內容偽裝篡改等隱蔽違規行為,識別預警圍串標行為。
4、資料保存15年,全程留痕可追溯
草案第四十三條明確:定標過程實行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招標投標資料應當妥善保存,不得隱匿、銷毀或者偽造、變造。招標投標資料的保存期限為自招標活動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前款所稱招標投標資料包括招標項目審批文件、招標計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開標過程記錄、評標過程記錄、評標報告、定標過程記錄、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信源信息數智招采平臺”合規落地能力:
?平臺在項目結束后,自動將項目全過程產生的招標項目審批文件、招標計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開標過程記錄、評標過程記錄、評標報告、定標過程記錄、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等資料一鍵歸集存檔。
?平臺支持分級權限精準調閱文件、監督審計可追溯、區塊鏈技術固化文件防篡改,適配新法15年長效存檔,實現“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留痕、永久可追溯”。
行業前瞻
從“全流程電子化”的必選項,到“15年追溯”的合規剛需,從“信息公開全鏈條”的透明要求,到“罰款暴漲20倍”的懲戒力度——本次招投標法大修正在重塑招采行業的規則。
信源信息,深耕招標采購平臺開發二十余年,全流程電子化、AI智能評標、大數據風控、采購商城為核心能力,以數智化底座全面響應新法要求——助您在新法時代合規先行、智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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